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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护意见终被采纳 宣判当天被告回家

稼轩律师
2024-08-28


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杨彬轩律师辩护的张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,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在宣判的当天——中秋假期前一天就离开看守所回家了。



张三虚报注册资本一案,是在朋友的介绍下,其家属在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委托的。在接受委托后,杨彬轩律师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张三,听了他对案情的介绍,以及他自己的态度,又去检察院复制了案卷。在阅读了案卷后,向检察院提出了辩护意见。但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,要求对是否涉嫌另一罪名进行补充侦察。在家属再次委托了公安阶段的辩护后,杨律师又与公安机关联系。好在公安机关没有再做大的动作,又原案送回了检察院。案情没有改变,又和检察官联系交换意见后,很快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。



虚报注册资本,在2013年后,基本上已经不是刑事管辖的范围,但在国家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十几个经营项目中,法律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,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,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,仍然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。从法律规定上,很难入手。杨彬轩律师发现张三两次涉嫌的虚报注册资本,第一次已经过了追诉期限(可惜第二次虚报行为在案发时仅剩下三个月就过了追诉期)。在三四遍地阅卷后,杨律师认为张三的行为可能构成自首至少是坦白,又结合案卷的情况和自己的办案经验,提前一个星期就写好辩护词。在开庭前的几天,杨律师放下其他的事务,不断地翻阅案卷、思考案件的辩护思路,到开庭前一天,再次修改了辩护词。


开庭当天,开庭时被告仍然戴着手铐等械具受审,杨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规则,向法官提出要求给被告打开械具的请求,法官允许了。开庭过程很顺利,杨律师在质证后,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尤其是政府办事大厅也有的虚假验资的情况、追诉时效、认罪态度、应当适用简易程序、真诚悔过和构成自首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。每一个辩护意见,杨律师都进行了详细的展开论述。杨律师结合张三已经被羁押了7个多月的事实,提出了给予缓刑以至更轻的处罚的建议。开庭第二天,杨律师把结合案件开庭情况修改后的辩护词送交给了法官。


开庭后,就是漫长的等待。期间,好几次与法官联系,还再次会见被告。一直到9月21日上午,杨律师接到了法官助理的电话,让下午到看守所。可惜当时杨律师已经在去外地出差的路上,经与法官联系,他们让律师联系让家属下午到看守所门口等着。在火车上,杨律师接到了家属发来的判决书照片,说是张三已经取保候审,人已经出来了,张三被判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,判处罚金六万元”。从照片中可以看出,法官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:“……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经查属实,予以采纳,对被告人张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”



等杨律师出差回来,从法院取回了送达给律师的判决,当事人也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所里来了。看得出来,对于这个超出预想的判决结果,当事人是很满意的。


检察机关在法定的抗诉期限内,也没有提出抗诉。

 

(基于大家可以理解的理由,本文中的张三为化名,办案机关予以隐去。如与真正的张三重名,请谅解!)


编辑 | 稼轩文编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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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所使用配图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(Creative Commons Zero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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